校園安全,首先是基礎硬件的安全。多年來,校園跑道建設一直缺乏統一標準。如何才能從源頭上杜絕潛在的問題?
深圳市先行先試,在全國率先出臺《深圳市中小學校合成材料運動場地面層建設管理規定》,規定中提出:校園塑膠跑道不得最低價定標,進校要取樣;用制度給校園跑道上了一把“安全鎖”。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校園建設“標配”的跑道,這些年來疑似處在“放飛自我”的狀態:規矩闕如,規則不彰。
前幾年轟動全國的“毒跑道”事件,至今仍叫人心有余悸。從2014年開始,北京、蘇州、無錫、南京、常州、深圳、上海、河北等地多所學校發生“異味跑道、異味操場”現象,有的造成學生流鼻血、過敏、頭暈、惡心等癥狀。此后,新華社記者的調查還原了“毒跑道”為何能一路綠燈生產、銷售、鋪裝,乃至于“跑”進校園毒害孩子的利益鏈。面對觸目驚心的畫面,人們自然要反思形同虛設的監管。
標準不立,秩序難安。因為標準缺失,不少學校因噎廢食地暫停了塑膠跑道鋪設,甚至有的學校扒掉“疑似問題跑道”以回應輿論質疑。不過,塑膠跑道怎樣才算安全?僅僅靠孩子或家長“聞氣味”恐怕并不能解決問題。校方和教育部門雖然是掏錢買單的“甲方”,但顯然沒有專業技術能力對跑道質量做出科學鑒定。正因如此,出臺采購、生產、建設、監管等各個方面的系統性標準,才顯得尤為迫切。
盡管塑膠跑道國家強制性標準——《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近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發布,預計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從全國范圍來看,尚沒有城市對校園跑道建設出臺地方性規定。于此而言,深圳此次開創先河,不僅有直面問題的勇氣,亦有解決問題的底氣。這份管理規定大概體現了兩個特點:一是步調上先行先試。在國家強制性標準實施之前,自立標桿、自定規矩。二是環節上有始有終。新規在質量標準、承建資格、采購管理、建設監管等多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以有章可循的細則防控漏網之魚的隱患。
事實上,校園“毒跑道”事發后,教育部門行動迅速。早在2015年4月,教育部專門印發《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特別強調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品和質量標準選購體育器材設施。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檢測及評估報告。2016年暑假,教育部還專門部署各地對學校“塑膠跑道”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記造冊、摸清底數。
不過,跑道安全雖然看起來是“學校里的事情”,但僅僅靠教育部門三令五申顯然是解決不了癥結的。推薦性標準不夠剛性,強制性標準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即便有了“國標”,地方上在實施操作時,還要將之視為系統工程,多部門協同、全鏈條監督,一把尺子量到底。道理很簡單:“毒跑道”亂象的背后,固然暴露出相應標準滯后問題,但劣質產品盛行、違規施工、監管不力等,都是亂象頻仍的重要肇因。
前兩年,各地痛定思痛,在校園跑道的“省級標準”上殫精竭慮,可現實卻是在跑道質量上往往“點到為止”,并沒有深入覆蓋全流程。從這個意義上說,深圳新規或有借鑒意義:一方面,待新國標落地后須無縫對接好落實工作;另一方面,仍要立足本地公共治理實情,尋求校園跑道安全的全域性紓解之道。
俗話說,徒法難以自行。標準的確立固然是有法可依的前提,但僅僅滿足于標準確立顯然遠遠不夠。高懸法治利劍,禁絕“問題跑道”再度出現,我們才能在校園安全大局上不至于好了傷疤忘了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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